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扒仔与赌场高利贷三 扒仔的生存状态3. 扒仔的生存风险
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扒仔与赌场高利贷三 扒仔的生存状态3. 扒仔的生存风险
生活在澳门的外地扒仔其实并不容易,除了要应付日常生活
开销以外,还要时刻面对其他风险,包括法律的风险、借贷人带
来的伤害乃至行内的竞争等。
扒仔及其背后的高利贷集团成员一旦被抓,他们被控罪名可
能有:涉有组织犯罪、剥夺他人行动自由、涉供赌博之高利贷、
文件之索取或接受等。媒体上常见的“非法禁锢”
,触犯的
是“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”
,在澳门《刑法典》中属于重罪,如
持续超逾两日,行为人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2年。对于高利贷,如
高出法定利息的5倍,则触犯的是《刑法典》界定的“暴利
罪”。
澳门法律还规定有“为赌博的高利贷罪”
,即不论借贷人当
时是否处于困厄状况以及贷款人从中获得的金钱利益有多少,只
要行为人想借借钱给他人赌博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利益,如利息、
茶钱或礼物等,已触犯该罪,一经判决成立,最高可判3年监
禁。〔724〕“为赌博的高利贷”的主要内容就是赌场高利贷。本
章第四、五节据以讨论的260多起赌场高利贷案例资料,基本上
都属于法律界定的“为赌博的高利贷罪”。
扒仔追讨赌债还面临有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。2007年12月12
日,一内地赌客因20万元赌债在威尼斯人酒店内勒死放债女子并
纵火灭迹。〔725〕还有两名分别为澳门、香港的扒仔追债2万不
果,反遭债仔恐吓不得不报案求助,结果一同被拘捕。〔726〕因
疏忽而让借贷人逃走的扒仔,则会受到集团内部的惩罚,如一位
19岁香港扒仔看守的欠债赌客逃走,集团要求其负担10万元欠
款,并遭禁锢及殴打。〔727〕
来自高利贷集团内部的“纪律”乃至不平等待遇,也让底层
扒仔经常受到伤害,如有的扒仔在内部分配上被克扣应得的报
酬,一位扒仔说(2012年10月16日):
我是湖南郴州人,25岁,在澳门是最最底层的伙计。我
现所在的档口,有个伙计放数30万,上水100多万,伙计该
拿20多万,档头却以没“归数”(到账)为由,一分都不给伙
计,实在是悲哀。找不到客人很可怜;找到客人上不了水更
可怜;找到客人上水了却拿不到该拿的,没话说了。
生活上的高成本也让外来的扒仔感觉度日艰难,特别是内地
限制自由行后,一位扒仔说(2010年3月23日):
从2009年8月起限制自由行,入境变得困难,得付出更
高成本。如持护照者要想长期待在澳门,基本上每个月至少
要飞一次第三国家,算下来费用将近5000。
无论是内地扒仔,还是澳门、香港两地的扒仔,其中都有部
分人是属于屡次犯案者,他们会随时面临澳门警方的证件检查,
一旦查出,则会加重处理。如一高利贷集团主脑萧姓香港人,曾
于2006年因一宗高利贷案被澳门检察院禁令3年内不能进入澳门,
但他于2007年以其他方式进入澳门后再次犯案被捕。〔728〕对于
香港扒仔来说,他们在禁入期间来澳门的途径有两种,一是在香
港改名换护照,二是偷渡。一位香港赌客说(2011年4月23日):
以前认识一个做过扒仔的赌友,他说,有过在澳门案底
的,改一下名字,另办一张特区护照就可以进澳门;如果又
让澳门警察驱逐,就再改名办护照。不过这种方法只能用三
次,第三次发现至少要入狱一年。
不过有人认为这种方法很麻烦,同时遇见盘查严格而又涉及
指纹比对的话,就行不通。一位赌客说(2011年4月25日):
改名要去律师楼,还要换身份证,又要换特区护照,同
时你以往的所有银行等个人资料都要改,一个月都不知道能
不能搞掂。还有就是,澳门政府现在非常重视用指模辨认身
份,有了案底,你的指模就进入了数据库,你能有办法换手
指?
有香港来的扒仔因犯事被判禁入澳门3年期间,在香港成功
改名后再次进入澳门,又因做扒仔兼贩毒而犯案的案例被揭露。
〔729〕所以有人认为,改名也不可靠,偷渡是最简单的,如上面
那位赌客说:
偷渡入澳门境易过食生菜,基本上坐渔船到澳门没人会
查你。还可以租船到中国水域钓鱼,例如桂山岛、万山、担
杆岛等,出入自如。
还有位赌客说(2012年4月9日):
从珠海偷渡容易过借火,都是6000元一次,坐大飞不用
10分钟,偷渡的大飞全喷上蓝色漆,又名金刚飞航。听说最
近偷渡还有买一送一优惠,即可以免费带多一个朋友。我见
过扒仔给人禁止入境10年,都是照返去做,就算非法入境都
要捉够四次才坐牢3个月。
高利贷者最害怕的还是所放赌债收不回来,尤其是警方介入
后,受惩罚的只是放贷人,而借贷人却完全脱责,体现出某些不
公平。这一问题曾经引起过一定关注。
早在2008年年初,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的网站上就出现过这样
一篇文字,题为 “债仔受保有恃无恐”,其中说到“放贵
利犯法,借贵利不违法”的问题,并问道:一旦报警放贷人被拘
捕,他们的基本权利如何能得到保障?有一位跟帖者说(2008年1
月9日):
近年警方破获的众多高利贷及禁锢案中,债仔在借贷后
利用警力助自己解围的情况激增。个别债仔似乎早有计划,
借债后无法清还而被禁锢,会有人代为报警,警方有法可
依“拉人封艇”,救出被禁锢债仔。“贵利佬”必然受到法律制
裁,但债仔却无需负上任何法律责任。有人可能有恃无恐,
下次又故技重施,法律似乎为这些借贷人提供了保护伞。本
澳博彩业是经济龙头,高利贷问题将永远存在,是否有必要
让借贵利者也负上法律责任?
受访人A先生对澳门博彩业极为熟悉,他也说(2012年9月10
日):
现在报纸上报道的禁锢事件,基本上都是小额赌债纠
纷。之所以要禁锢他,就是因为他还得起钱。高利贷是你情
我愿,高收益自然高风险。我根本就不认识你,凭什么借给
你钱?自然希望要有高回报,要抽你的水,双方都得承担风
险。所以不能一味责怪那些贵利团伙。
当然这一问题现在还无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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