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扒仔与赌场高利贷四 掠食方式:1. “抽成数”
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扒仔与赌场高利贷四 掠食方式:1. “抽成数”
“抽成数”及其他赌场高利贷高额利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“抽成数”
,这一形式有一个出现和形成的过程。“抽成数”最大限度地在短时间内
保障了高利贷者的利益,反之,则是给借贷人带来了最大的伤
害,因“抽成数”而陷入高利贷陷阱并遭残酷追讨的借贷人多不
胜数。当然,除了“抽成数”之外,高利贷者还有其他形式的收
入。
1. “抽成数”
“抽成数”是高利贷业者乃至沓码业者的常用词汇,具有特
定的含义,行内也称为“抽老成”、“成仔数”、“成仔”等,
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变化多端,当然都是有利于赌场高利贷者。
何谓“抽成数”
所谓“抽成数”
,就是指借贷人在赌台投注过程中,放贷人
抽取借贷人所投注筹码数或所赢取筹码数的百分之若干,换句话
说,也是赌客向高利贷者借贷后付出的必要成本。“抽成数”有
两个附加条件:一是一般须在放贷人指定的赌厅赌博;二是在百
家乐赌台赌博。借贷人所获得的一笔借款在赌台上赌博时是否
被“抽成数”
,是衡量该笔借贷是不是高利贷的主要标准;同
时,“抽成数”也可以作为区别扒仔与沓码仔的主要根据,尽管
他们之间的身份常常相互转化。
就笔者搜集的资料看,现在澳门赌场高利贷可以分为三种形
式:
一是“抽底息”。即赌客借款到手时,先被抽去总额的百分
之若干作为“底息”。据已知的资料看,底息基本上介于
5%-20%,而以10%最为常见;极少数为5%,高于20%的也少见。
二是“抽底息+抽成数”。即在“抽底息”之后,然后在接
下来的赌台投注过程中再抽若干;“底息”的金额同样是在总额
的5%-20%。
三是仅“抽成数”。即不“抽底息”
,仅在投注过程中抽取
借贷人所投注筹码数或所赢取筹码数的百分之若干。
不计放贷人所付出的开销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,赌客以上述
任何一种形式所付出的成本,即是放贷人所获得的利润。特别是
上述第二、三种,是典型的“抽成数”
,而又以第二种“抽底息
+抽成数”最为残酷。
“抽成数”的来历
对于高利贷集团而言,“抽成数”的最大好处当然是能有高
额的利润;同时还能比较好地保障借出去的赌款及时回笼,或者
至少是部分及时回笼。所以这一方式一经出现,就被澳门赌场高
利贷行业普遍采用并一直延续至今。
据笔者的访谈资料及文献资料,“抽成数”始于1990年代之
末2000年代之初,也就是澳门回归前后。受访人Z先生是澳门本
地人,也是一位赌场沓码仔,他对“抽成数”的发明人很是钦佩
(2011年8月23日):
中介人会因客人借了他的钱而向其客人抽佣金,即每下
一注,赢钱即抽水若干,行内称为“抽老成”。一般大约在
15%至20%之间,如果客人赌的时间长,手气又比较顺,抽
的水比借出去的款还要高。这类做法我觉得最早是出现在
2002年,不知道是哪个聪明人发明的。
Z先生说“抽成数”始于2002年,应该是记忆有误。有资料
认为,2000年以前已有“抽成数”存在,并成熟于水房帮,与当
时的“烧柴制度”相辅而行。
2000年的文献资料记载,1998年5月××驹入狱后,水房首领
收编14K,借给他们钱在赌场放高利贷。当时推出一套“烧
柴”制度,即每名入场的“伙计”
,都会给5万至10万筹码,叫
作“柴”
,将这些筹码借出去给赌客叫作“烧柴”。
这些“伙计”会以两个拍档的形式在赌场开工,当目标赌客
在百家乐下庄时,其中一名伙计也下注庄,另一名则投注同样数
额的筹码在闲上,那么损失的仅是5%的赌场抽水,但是在下注过
程中可以和目标赌客套近乎,游说赌客借钱,并且以不收利息作
为招徕。客人借钱会有附加条件,即客人每赌一局抽约百分之若
干的水。水房首领并规定,所有“伙计”赚的钱都要与“社
团”三七分成;同时,还重新规划赌场秩序,包括严格规定“伙
计”进入赌场的开工时间;下班之后,没有特别的事情,不得进
入赌场,否则以后禁入;内部有矛盾,一定要找高层解决,避免
惊动警方等。〔731〕
吃澳门博彩业这碗饭已有32年,并且有极好记忆力的沓码仔
R先生将“抽成数”出现的时间推得更早,并且他不认为是水房
帮的发明(2011年8月25日):
这种方法应该是从1995年出现的,最早从假日酒店赌场
开始,是14K的一个马仔发明的。最先是放数给扒仔,抽扒
仔的水,后来扒仔拿来转而对付一般的赌客。我也放过高利
贷,最先就是放给扒仔这类人,扒仔再放给赌客,在赌台上
赌博时抽取佣金。那时的许多扒仔是香港人。
R先生的说法有其他资料佐证,就是近年出现的关于某赌厅
集团老板周某人成功之路的一些描述文字,认为江湖上绰
号“××华”时为扒仔的周某人最先使用这种被称为“成仔
数”的高利贷方法,改传统的“九出十三归”式为“投注抽
水”式。〔732〕
对照其他资料可知,2000年左右,“抽成数”已普遍用于借
贷的赌客。如2000年9月,一名32岁湖北省张姓商人在新世纪赌场
(即希腊神话赌场)及旧葡京赌场借贷45万,每下一注被对方抽
去10%-15%利息,输光后被带往新胜街一单位遭禁锢并殴打,事
发后澳门警方共拘捕5人,并称该贵利集团已活跃约半年。〔733〕
又如2001年8月,一名来自广东惠阳市的陈姓赌客,在回力赌场借
一放数者5万元筹码,先扣4000做利息,并规定每注必须1000元及
以上,每次下注不论输赢再抽投注额的15%,共抽取5万多元。输
光后带至深圳筹钱还债,后该赌客伺机砍死一人,伤二人。
〔734〕
一次性抽底息、赌的过程中再抽水、赌厅陪赌偷码、“骑
龙”回香港等现在高利贷集团牟利的基本要素及追讨赌债的基本
手段,在一位香港赌客回忆起十年前他的一次经历中都已出现
(2011年3月29日):
十年前我只有20岁,好蠢。在葡京二楼试过借4万,要
先抽20%。当时他们两个人拉我在黄金厅赌,铺铺抽,很快
就输清,还发现其中一个人偷码。最后被两人夹回香港。
“抽成数”的形式
赌场高利贷放贷人对借贷者抽取多少和抽取的方式,行内没
有形成大致统一的标准,其间的决定因素很多,视乎扒仔背后的
经理们和借贷者之间的协商,如赌客对高利贷行业的熟悉程度、
金额的大小、经理们的要价能力、赌客的砍价能力、经理们的心
态、赌客的心态、是否为熟客等,都可能是决定抽水多少及其方
式的因素。就现有的资料看,澳、港、内地三地放贷人的抽水方
式没有地域上的区别。
赌客的借贷基本上都是被指定要投注在百家乐的赌台上,这
是赌客借款时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。这是因为,百家乐赌法最为
普遍和快速,并且赌客谈妥借贷条件后,一般都会被带到与高利
贷集团老板有默契甚至为股东的赌厅去用泥码赌博,而澳门赌场
只有赌厅才有泥码,并且赌厅中又只有百家乐赌台。迄今笔者所
统计的260余例材料中只有两起例外,一例是在加勒比扑克赌
台,一例是在骰宝(大小)赌台。〔735〕
在前文叙述的三种抽水方式中,第一种比较简单,即“抽底
息”
,接近于传统的“九出十三归”
,但要残酷许多;复杂的是
第二、三种抽水,下面做一些详细叙述。
第二种抽水方式即“抽底息+抽成数”
,也就是先一次性抽
取若干“底息”
,然后在赌台投注过程中再抽水。再抽水形式又
有三类:A. 赌台投注中每局结果不论输或赢都抽水;B. 每局结果
赢抽水,输不抽水;C. 投注金额累积到某一数目时抽取百分之若
干。其中以A形式的抽水对借贷人的盘剥最为残酷,其次则为B形
式。根据笔者的统计资料,三类抽水方式细分如下:
A. 一次性抽底息后,投注过程中,每局结果不论输、赢都抽
水,所抽水金额为该局投注金额的百分之若干,所见有抽5%、
10%、15%、20%、30%;或赢抽10%、输则抽5%。〔736〕
B. 一次性抽底息后,投注过程中,每局赢则抽水,输不抽
水。所见有抽10%、20%、30%。〔737〕这种方式的抽水中,还有
每赢一局抽15%外,另外若8点赢抽50%者;还有每局赢抽8%的例
子。唯一一例大小赌台上的抽水方式是,先一次性抽底息5%,每
局赢又抽投注额的15%。〔738〕
C. 一次性抽底息后,从开始投注起计算,当投注总金额达到
一定数目时,即抽取这一数目的百分之若干。所见一般是累计投
注额至8000元时,则抽1000元。这类抽水方式不多见,在260余起
案例中,大约占5%左右,并且都是小额借款,一般在5万元以
下,最小的一笔是2万元,
〔739〕并且主要发生在以澳门、香港人
为主体的高利贷团伙中。
第三种抽水方式是仅“抽成数”
,即没有一次性的抽底息,
而是在投注过程中抽水,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。第一类是视赌客
赢局的纸牌点数来决定抽取所投注金额的百分之若干,可以细分
为下述情形:
a. 5、6点赢抽50%
b. 6点赢抽50%
c. 6、7点赢抽15%、20%、30%〔740〕
d. 6、7、8点赢抽30%、50%
e. 6、9点赢抽10%、40%
f. 7、8点赢取20%、30%、50%〔741〕
g. 7、8、9点赢抽30%
h. 8点赢抽50%
i. 8、9点赢抽50%〔742〕
第二类是不以赌局开出的点数和结果为依据抽水,而是赌台
上每下一注不论输、赢均抽水,所见有抽5%、10%、15%、
20%、30%之例。〔743〕
除了上述诸种形式的抽水外,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抽水方
式:要求每注1万元,不论输赢抽15%;先一次性抽水,赌台上赢
款额每次累计达5000元时,再抽1000元〔744〕;每次赢款金额累
计达到1万元即抽15%〔745〕;先一次性抽水10%,第二天不还款
则每天增加利息20%〔746〕。
放贷人花样百出的赌台“抽成数”
,对于借贷人来说,危害
性有多大呢?有一位不知名的赌客在一家博彩网站上贴出了一篇
题为“借贵利:输钱提速13倍”的文字,
〔747〕作者根据百家乐
赌台的赌场一般优势做了下述计算(2010年10月16日):
假定一位赌客是用自己的钱赌博,并且为方便计算,又
假定他全是押“闲”,那么,他每下一次注,赌场在理论上就
会赢去他的下注额的1.235%。如果他一次押1000元,则赌场
在理论上会从他的这次下注中赢去1000×1.235%=12.35元。
如果他每次都是押1000元,则1000÷12.35=80.97,这位赌客
需要押80.97次才能输掉1000元,根据“百家乐”赌台的经验资
料,以一分钟一局计,则输掉1000元差不多需要1.3个小时的
时间。要输掉10万元钱,理论上需要130个小时。如果他平
均一天赌13个小时,需要10天才能把10万元输光。
接下来这位赌客计算了“抽成数”情况下输钱的速度:
假定这位赌客从地下钱庄手中借了10万元。按照澳门现
在赌博高利贷市场的标准借贷条件,地下钱庄会从这10万元
钱中先扣掉10%作为底息;然后从赌客的每一笔下注额中,
无论输赢,再抽取15%的“利息”。假定这位赌客还是每次押
1000,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每次押850元。再计算一下,现在
这位赌客每押1000元,在理论上输掉的是160.5元
(150+850×1.235%=160.5),而不是12.35元,他的“赌客劣
势”变成了16%而不是1.235%。他只需要押6.23次就输掉1000
元(1000÷160.5=6.23)。
他的最后结论是:
用高利贷赌博,输钱的速度是自费赌博的13倍
(80.97÷6.23=13)。要把这10万元全输进去,他需要押
560.7次,即(100000–10000)÷1000×6.23=560.7次;仍按一
分钟一局计,则不需10个小时就会把10万元输光。
一位澳门学者也计算了“抽成数”对赌客的危害性:〔748〕
假定有一笔10万元的赌博高利贷交易,按照“底息加下注抽
息”的利息条件,债仔向地下钱庄付了1万元底息后,每下一
注,无论输赢,债主再抽取15%的“利息”。假定赌客每次投注1
万并每次都押“闲”
,理论上56.07次即输光10万元借款,而高利
贷者实际抽息加底息的总额则为94105元。赌客真正输给赌场的钱
只有5885.94元,再扣除上交政府的税收,赌场所得仅为3590.42
如果是“散扒”
,也就是不归属于某一“公司”的扒仔,他
们一般不会借钱给客人,但遇见客人有要求,自己又没钱的话,
则会向高利贷公司转借,这种情况下利息可能会更高。1983年即
从事沓码的受访人L先生叙述这种情况时说(2011年10月10日):
一些扒仔自己没钱,但可以通过放高利贷的借钱来给客
人,比如客人借2万,高多少没一定,一般利息都要高过
30%。然后陪客人赌,比如每注1000,就抽150元给回借贷
人,借贷人再从这150元中抽30%给扒仔,是扒仔和借贷人结
算,和客人没关系,行话叫作“买断”吧。这种客人一般都是
九死一生,抽水也给抽死了。
一位来自广州市花都区的赌客讲述了他大约在2005年期间一
次借高利贷的经历(2011年11月20日):
那次我借了100万,之前他看我身份证和护照,知道我
有车,家里还有几间房,直接问我要借多少,我说100万;
他说100万可以,只出90万给我,输了3天内钱必须到账,不
到账就和我一起回家要。又说,每局牌7、8、9点赢钱后抽
15%,输了或者7点以下赢不用抽;还有就是要去财神赌场的
VIP厅赌。其间在赌台上来来回回换了几次筹码,赌完后算
一下账,我7、8、9点赢钱的次数还是挺多,他们共抽了我
13万的水钱,加之前的利息10万,一个多小时就赚了我23
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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