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六 高利贷赌债的追讨
蝶变:澳门博彩业田野叙事第十二章 六 高利贷赌债的追讨
澳门高利贷集团追讨赌债的形式主要就是限制人身自由,也
就是所谓的“禁锢”,行内称为“钉仓”或“盯仓”等,可以分
为下述几种形式。澳门禁锢讨债。笔者收集的260余起案例基本上属于此类,
禁锢的地点主要是水疗馆、足浴中心、租用的民房、酒店、桑拿
房等。而北京街一度曾是扒仔、沓码仔的主要出入地之一,同样
也是赌客的主要被禁锢地。
异地禁锢讨债。珠海市乃至中山市是禁锢内地欠债人的首选
地,主要是在珠海乃至中山坦洲镇等地租用的民房。有报道指,
自2009年至2012年,珠海警方立案侦办涉及澳门赌债的非法拘禁
案件占全市所有非法拘禁案件的53%至70%。2013年前4个月又发
生10余宗。
跟随欠债人到其生活或工作所在地讨债。此类最常见用于香
港债仔,民间俗称“骑龙”
,也用于对付内地欠债人,但深入内
陆地区的近些年已比较少见。
人们估计,活跃在珠海的针对内地欠债人的讨债集团有十余
个,他们分别与澳门高利贷集团对接,将欠债人禁锢在珠海租用
的出租房内,以殴打、恐吓等暴力手段索取高额赌债。据媒体报
道,此类暴力讨债集团,规模较大的有30-40人,小的数人,主要
以浙江帮、东北帮为主。本章第三节所引述的那位新移民
家住珠海,他说:我住的楼下有家烧烤摊,有很多东北的黑社会在这来吃
烧烤,是一伙人,他们全都是帮澳门和珠海的财务公司收账
的。
2011年珠海警方以打击“追数”集团为主要目标,破获多起
追债团伙,其中也有以香港人为首领的14人讨债集团,并
以“威胁恐吓追赌债索钱财案”在2012年3月19日珠海检察院公布
的“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的十个公诉案件”中排名第二。
一位曾有过被禁锢于珠海经历的广东省某地赌客叙述了他还
没有完结的被追讨赌债的经历(2012年3月26日):
我3月初去澳门,赢了没走,结果全输了,想扳本借了
钱。一共借了10万又输了,就被他们骗到珠海软禁了16天。
到了珠海他们让我给家人打电话,要还20万,不然就砍手砍
脚,搞得我的家人都神经衰弱了。当时我姐夫和他们说,见
到人就给钱,可是这怎么可能啊,澳门那些人又不傻。但是
他们不死心,一直在吓唬我的家人和我,还说公司势力大,
如果我家人报警的话他们会知道,我在这里就可能会没命。
我的家人还是选择了报警,并且不再接他们的电话。最后他
们看到我家人的态度后也死心了,要我写了张10万的欠条就
把我放回来了,说让我回来分期还,如果不还的话我就会很
麻烦。
这位欠债人的遭遇算是不错,大概和2011年以来珠海警方的
强力打击有关,追债团伙在逼债手段上不得不有所收敛。
活跃在珠海一带的追债团伙与澳门高利贷集团如何分成,尚
欠缺相关资料。有香港媒体报道指,行规是赌债的30%至50%为
对方酬金,下述来自香港方面的资料大致可以证明这一说
法。
被“骑龙”回香港的欠债赌客可能面临的是由香港本地黑社
会团伙代为逼债,行内也称为“接龙”
,这种情况常见,其中一
个可能是,两地团伙本属一家,目的是为了提高赌客的欠债额。
澳门高利贷集团与香港当地追数团伙之间的协议一般有两种
形式:一是“卖断”(也称卖账、卖数)形式;一是“逐单
计”(也称逐铺计)形式。前者为澳门放贷者收取若干费用后,
整笔债项全部交给香港当地团伙接手,收得多少都归其所有。后
者则按香港团伙所收的款项分成,一位略微了解内情但又不愿多
说的赌客说(2011年12月15日):
逐铺计的规矩是,比如借4万,返回香港要还5.5万,大
约30%是归本地团伙。
“卖断”形式下的欠债数目也会大幅提高,一位赌客叙述了
他的朋友的一段经历(2011年3月18日):
事情发生于上周。我一个朋友的儿子被收数佬夹返回住
处,开价7鸡(万)。我朋友问儿子,在澳门找人借了多
少?他儿子说借3鸡,是澳门那边用3.8鸡卖给了香港收数
佬。也就是说,澳门那边赚8000,香港收数佬赚3.2鸡。我的
朋友还价到6鸡,最后成交。
不过也有些做事比较规矩的高利贷集团,一位赌客说(2012
年7月15日):
其实所谓扒仔,有不同的集团,大家的手法亦不一样。
我有朋友借了大耳钱,跟他回去的两条黑汉临时要屈多2
万。我那位朋友就打电话给澳门大耳,澳门大耳说他的公司
没有这个规矩,并告诉我朋友,只需要给回原来答应的那笔
钱就得啦。
借钱、陪赌、追债“一条龙”贴身服务,是澳、港、内地三
地高利贷放贷人的共同手法,在追债形式的细节上也有相似之
处。对于没有遭到禁锢的借贷人,除了泼油漆、写恐吓信等外,
有以公开羞辱的方式催债的,如将欠债人的个人资料公开张贴
等,这一追债形式不仅香港有,在内地早在1998年已有发
生,并导致广州某局某副局长挪用公款赌博案发被捕。还
有拍下欠债人裸照放在公共网站上以逼还赌债者。
对于用尽手段但仍不还债者,行内则被视为“三没”一族,
即没朋友、没尊严、没钱,再继续追也是徒然,这时只好放手,
当然被迫去做扒仔等则是可能的选项。有的香港债仔无力偿还欠
款,甚至被偷渡集团强迫协助内地人蛇偷渡境外,用每次获取的
报酬以抵偿欠债。
就香港的法律背景而言,一般性滋扰,如频频致电债务人、
公开披露债务人的个人资料和欠债详情、发放公开传真函件至债
务人的办事处或工作地点、滋扰债务人的亲友并要求他们代为清
偿债项或提供债务人下落等行为,在法律上属灰色地带,警方难
以介入。但是,下述收债手段则构成刑事罪行:电话或文字中有
威胁性语言、发放淫亵或载有使人反感言论的传真函件、将胶水
注入债务人住所的门锁、在债务人住所外淋油漆、封锁债务人住
所大门或铁闸、借贿赂向公用事业机构取得债务人的个人资料
等,至于非法拘禁、袭击、纵火、谋杀等,更在警方打击之列。
而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第29条,无牌经营财务
公司或借贷年利率超过60厘,即属犯法,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罚款
10万元及监禁2年。
在内地,追讨赌债并禁锢借贷人,则会面临黑社会性质组织
罪、故意伤害、抢劫、绑架、非法拘禁等重罪的指控。
澳门法律对赌场高利贷也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,已见本章第
三节的叙述。但就媒体报道的已发案例的数量和经法院判决案例
的数量看,两者之间不成比例,也就是说,媒体报道乃至未经报
道的已发案例几乎无日无之,即以澳门警方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
涉及赌场高利贷的案件,其中非法禁锢70宗、暴力76宗;
而被判决并公布的案例寥寥无几。即使就已判决并经报道的几例
案件看,其判决结果的威慑力也有限。
如被裁定放数、非法再入境、使用伪造文件罪名成立的内地
人于某,所涉两起赌场高利贷案,合并判囚2年,禁入赌场3年;
同案3人则各被判囚9个月,缓刑2年,禁入赌场2年。该案案发于
2005年5月2日,直至2009年4月才判决。2011年10月12日,澳门初
级法院宣判来自内地的9名高利贷集团成员殴打兼禁锢债仔案.
首被告判囚2年,其他判囚1年9个月不等。事发则于2009年初。还
有距案发5年后才宣判的例子。另有一起致死人命案,案发于2010
年11月14日,一内地男子因欠赌债10万元被禁锢于葡京酒店一房
间内并跳楼致死,2011年9月21日澳门初级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主犯
缺席判囚5年,第二被告判囚4年6个月。为了逃避相关法律
的打击,有时放贷人会让借贷人在欠单上写不抽取任何利息内容
的文字,而成为“免息”借据。
2013年全年,澳门检察院刑事立案超过13200宗,创澳门特区
成立以来新高,司警接获涉博彩罪案2599多宗,同比增约两成
半,其中90%是被视为轻微犯罪的盗窃和拾遗不报者。涉高利贷
案161宗,但最终澳门检察院立案的赌场高利贷案为56宗,
相信远远不能反映赌场高利贷的活跃程度。
可能是考虑到澳门监狱的容量或其他原因,这类被告的刑期
如不超过3年,一般还得以获准保释,或者驱逐出境了事。就笔
者收集的260余例案例看,被拘捕者中,大部分属于受雇于人
的“钉仓”者,而其背后的高利贷团伙则基本上无法归案。“钉
仓”者近几年所见以珠海人居多,所得报酬有按天计者,每天
200-500元不等;还有的则是在欠款收回后一次性给予若干报酬。
有案底的内地扒仔,即使被判禁入澳门后,也可以选择偷渡、伪
造证件等形式在禁入期间进入澳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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